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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分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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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拟对本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程序,我公司组织了相关单位及三位技术专家对本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环保竣工建设文件、现场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18年7月19 日至2018年8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和来电向我公司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  邮编:512231
联系人:李生13500207536
何生13827980770
传真:0751-5811922

项目名称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
环评单位
广州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
韶关市知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建设工作,是环保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我公司高纯氧化锆生产线的氧化锆煅烧车间(N25°15'50.75",E112°59'29.89")。
2017年10月,我公司委托广州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7日获得乐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乐环审[2017]54号)。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完成环保工程建设并进行调试。2018年5月25-26日,我公司委托韶关市知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查阅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管理检查的情况,我公司于2018年7月完成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
2018年7月7日,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在乐昌市组织召开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高纯氧化锆煅烧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项目是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及其审查意见的复函(乐环审[2017]54号)建设的,符合环保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煅烧尾气处理:主要废水为石墨冷凝器、三级酸吸收塔、三级酸雾吸收塔产生的盐酸,三级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喷淋碱液;其中盐酸作为原料返回锆厂的氯氧化锆生产线,喷淋碱液进入大循环配液池加碱液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燃烧尾气处理:主要废水为脱硫塔、三级碱液喷淋塔的喷淋碱液,进入小循环配液池循环使用,补充碱液来自大循环配液池,富余喷淋液返回氯氧化锆生产线锅炉除尘使用,均不外排。(3)逸散废气处理:主要废水为三级碱液喷淋塔的喷淋碱液,进入小循环配液池循环使用,补充碱液来自大循环配液池,不外排。
二、废气
(1)煅烧尾气技改后处理方式:煅烧尾气→石墨冷凝器→三级酸吸收塔(原三级水吸收塔更换吸收液)→三级酸雾吸收塔(新增)→三级碱液喷淋塔→达标排放。煅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总风量为6000 m3/h(共有3 个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为24.4~40.7 mg/m3,氯化氢******排放量为0.244 kg/h。技改后,依托现有3 个15 m 高排气筒(LC-FQ-Y001、LC-FQ-Y002、LC-FQ-Y003)排放。氯化氢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2)燃烧尾气技改后处理方式:燃烧尾气→脱硫塔(新增)→三级碱液喷淋塔(新增)→达标排放。燃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技改后,通过2个15 m 高排气筒(LC-FQ-Y004 、LC-FQ-Y005)排放,保持总风量不变,单个排气筒风量分别调整为总风量的50%、50%。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能满足最新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达标排放。(3)逸散废气技改后处理方式:逸散废气→集气罩收集(新增)→三级碱液喷淋塔(新增)→ 达标排放。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技改前为无组织排放。技改后,将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1 个15m 排气筒(LC-FQ-Y006)排放。氯化氢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水泵和酸泵,源强为60-68dB(A),采取减噪措施后,可将噪声降低5dB(A),则源强为55-63dB(A),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排放值<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 类标准中: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主要为除尘灰渣,产生量约为1.53t/a,属于一般固废,可出售给砖厂、水泥厂作为建筑材料原料,不对环境排放。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本项目建立了环保组织机构,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并且完善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等。(2)监测计划: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3)项目未新增人员,也不新增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4)项目建设期间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情况,也未接到任何投诉情况。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总体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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