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KM5Q型煤气发生炉燃烧尾气脱硫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
|
环评单位
|
广州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
|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内,KM5Q型煤气发生炉是氯氧化锆生产的配套设备,其制备的煤气用于燃烧为氯氧化锆生产线的碱熔炉提供热能。煤气燃烧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均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浓度值波动较大,******值已接近排放标准限值。2017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新兴县华蓝环保除尘、脱硫设备厂完成了脱硫塔、除沫塔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并投入试运行,******限度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量。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
一、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于2017年8月由广州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KM5Q型煤气发生炉燃烧尾气脱硫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13日取得了广东省乐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KM5Q型煤气发生炉燃烧尾气脱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乐环审【2017】36号)
项目所属的年产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已通过整体环保验收,本次改造属于环保工程,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通过环保技术改造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量。
项目生产废水为脱硫产生的喷淋废液,喷淋废液全部返回配液槽,与碱液和水配置喷淋液,不外排。
项目产生固废为脱硫产生的脱硫沉淀物,主要为脱硫石膏,外售制砖,不对环境排放。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基座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企业制定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韶关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二、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R1711063)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水
项目产生喷淋废液量为1t/d,通过泵全部返回配液槽,再与碱液和水配置喷淋液,不外排。
(三)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煤气发生炉燃烧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烟气黑度均达到参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经核算,本次验收的烟尘总排放量为0.282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0.914 t/a)、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为0.617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14.37t/a)、氮氧化物总排放量为4.4t/a(本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20.44 t/a),都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四)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夜间生产正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主要为脱硫渣,主要成分为脱硫石膏,产生量为42t/a,外售制砖,不对环境排放。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工作人员,不计算生活垃圾量。
|
验收单位意见
|
拟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