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华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000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超过140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所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总收入为人民币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49,323.68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量为240家。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刘华忠,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继承,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华忠先生、廖继承先生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记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2020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