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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News Bulletin

2020-046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105    阅读次数:1459 分享按钮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4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股票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定价基准日;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6 发行价格;
2.7 限售期;
2.8 上市地点;
2.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5,议案7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2至议案5,议案7至议案10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4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股票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定价基准日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6
发行价格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00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联系人:许刚、赵超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